Sunday, November 29, 2009

廖派已準備總辭重選

馬華副總會長拿督斯里廖中萊指出,他和15名中委已做好集體辭職的準備,其中13名票選中委也簽署了辭職信。一旦確定重選日後,他們便會集體請辭,以顯示他們要重選的決心。他在記者會上宣佈,13名票選中委已已經簽下辭職信,只是還沒有注明期。如辭職信填上日期並呈交致黨中央後,重選必須在中委辭職日30天內舉行。他聲稱,他已設下朝向重選的路線圖,要在60天內舉行重選,以解決馬華目前的問題。 13中委已簽辭職信但是,根據黨章,重選必須獲得至少三分之二的票選中委,即目前所有30名中委的20人同意。因此,廖中萊呼吁其他中委也能夠和他們站在同一陣線,集體辭職以促成重選。目前已簽署辭職信的票選中委是廖中萊、陳國煌、丘克海、王乃志、李偉傑、何國忠、何啟文、姚再添、尤綽韜、黃日升、黃祥輝和廖潤強。不過,廖中萊拒絕透露另一名中委名字。 受詢他是否有信心獲得其他票選中委的支持時,他聲稱,出席今日(週六,11月28日)交流會的中央代表都同意重選,因此,他認為其他中委也能夠達到共識一同辭職。他說,1128交流會已通過要求馬華中央在60天內舉行重選,他們希望中央代表及黨員要重選的意願獲得關注,以恢復黨的尊嚴、公信力和民主。 他相信通過近期的重選,強大馬華的課題將再度被提起,這使馬華能夠迅速恢復正常的操作,繼續配合國陣在下屆大選贏回更多議席。他有信心獲得眾多中央代表的支持下,可促成重選日在不久後落實。他說,馬華目前所面對的問題是因為黨中央領袖不願兌現雙十特大結果所致,使馬華無法正常操作,黨的形象也因此受損。 “馬華各區會和支區操作正常,馬青總團和婦女組也沒有問題,而雙十特大和馬青及婦女組更是沒有關係。”他提出,眾所周知重選的必要性,他表示他們別無選擇,除了重選。 我不怕競選廖中萊以俗語“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來形容“同袍兄弟何不容”,並指馬華同志都是骨肉兄弟,希望各界能夠理解他們的立場和用意。他稱,接下來,馬華將盡最大努力,修復和強化馬華與華團的關係,早日恢復既有的良好合作,繼續攜手為華社共謀福祉。他說,他不怕競選,亦不怕挑戰和考驗,正如他曾在馬青大會上說過“跑向勇者不敢去的地方”,他一直相信關鍵的人,在關鍵時刻做出關鍵的行動,會使歷史轉向。 他提出兩個關鍵,一是馬華的存活離不開華社,所以馬華必需取信予華社,順應華社的意願,絕對不能讓領導層藏污納垢,或包庇大節有虧的領袖。他說,二是馬華的尊嚴不容典當,如果不能堅守原則,馬華將名存實亡。馬華必需爭取時間整頓和重建,才能避免在下屆大選中消失。“為了黨的生存,馬華不能讓毒瘤腐蝕僅存的生命力。” 熱點新聞:馬華黨爭 光明日報‧2009.11.28

為重選鋪路‧辭函交廖中萊保管‧13中委呈辭


馬華副總會長拿督斯里廖中萊證實,今日(週六,11月28日)有13名中委同意中委會重選,且已準備好未誌明日期的辭函,希望黨能在60天內,即1月杪前舉行重選。馬青總團長拿督魏家祥則說,目前這些信在廖中萊手上,他們已諮詢了律師的意見,並認為應先保留辭函,待時機成熟才交出來。

廖中萊週六出席“1128重新出發”交流會後,在新聞發佈會上說,出席的1193名中央代表及400名基層領袖及黨員已一致通過,要求黨在60天內進行母體重選,而13名票選中委已準備辭職。

吁更多中委呈辭支持
“60天內,即明年1月底前重選是‘1128重新出發’交流會的宣言。”由於重選條件之一是三分之二票選中委必須辭職,已經有13封辭函在手的廖中萊,呼吁中委會其他成員呈辭,以促成黨重選。馬華中委會目前共有30名票選成員,包括總會長、署理總會長及4名副會長,廖派目前還需要至少7名票選中委的支持,才能達到三分之二的門檻。

廖中萊強調,重選不涉及馬青和婦女組,因為問題主要發生在母體,因此13票中並不包括魏家祥及婦女組主席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支持重選的廖派中委皆出席新聞發佈會,他們是陳國煌、尤綽韜、王乃志、李偉傑、何國忠、黃日昇、姚再添、何啟文、廖潤強、邱克海及黃祥輝。廖中萊也說,還有一名沒有出席交流會及新聞發佈會的中委已決定響應辭職,但廖中萊不願透露其身份。

廖中萊拒透露角逐職位
廖中萊也不願意透露,一旦決定了重選日期,他會競選何職位,僅稱:“當時間到來時,我會通知你(記者),目前先處理眼前的事務。”

●魏家祥指出,暫時不交出辭函,是避免中委出現空缺時被填補。
他指出,根據以往的經驗,只要中委辭職,中委會就有權由其他人來填補這些空缺,如王賽芝填補已故拿督李成材的中委空缺。

●馬華中委拿督姚再添說:“我們至今仍未收回辭函,因此辭職以便舉行重選應該被視為是有效的。”
【熱點新聞:馬華黨爭】

“馬華大會不展延”‧翁詩傑:不應由外人插手



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翁詩傑宣佈,馬華常年代表大會將如期在12月5日舉行,日期沒有變動。他說,任何要展延或提早舉行大會的看法,必須交由中委會討論和做決定,而不是由各別領袖隨意地調整有關日期。“各別領袖若私下公佈調整有關日期,是違反紀律的做法。”

翁詩傑也是班登區國會議員。他在出席選區內的哈芝節施贈貧老活動後,針對馬華的最新局勢作出強硬的回應。
針對解決馬華危機的方法,他說,馬華領袖其實之前已進行腦力激蕩和會議,討論有關方案。“如果有人仍然熱衷於歪曲事實,那麼交由誰來協調,也是徒然。”

領袖不應放棄自主權
他強調,馬華雖然歡迎各造基於良好意願,提供解決黨務的方案,但是部份領袖不應自我放棄自主權,由外人插手。他說,如果領袖自我放棄處理事情的自主權,試問這些領袖如何能在本身社群裡抬起頭來。他說,馬華願聽取各造的建議,也不會拒絕任何方案,但是必須交由中委會去決定。“他們不能將個人意願當成是黨的決策,所有方案都必須由中委會去決定。”

談到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準備召見翁、蔡、廖時,翁詩傑表示,不管是召見或是邀請,馬華領袖都願意聽取任何一方的意見。詢及今日(週日,11月29日)晚上是否會去見慕尤丁時,翁詩傑不願置評,只以一句話“到那時再說”結束談話。

【熱點新聞:馬華黨爭】星洲日報‧2009.11.29

Thursday, November 19, 2009

魏家祥周美芬泪洒记者会

大团结方案=美丽的谎言

马来西亚华人对于“团结”两个字有非常崇高的想法,当然也非常渴望团结会时时刻刻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团结,意味着我们大家可以融洽地相处,也意味着不公平的打压会消失。

所以,在马华公会党争闹得大家都不想再看下去的时候,大团圆结局就是我们想要的一个结局。不管他们之前做了什么,发生了什么事情,大家大人有大量,原谅对方,携手迈进,继续为未来努力。不难发现,这是我们常常看香港电视剧所希望看到的结局。

因此,马华公会两位最高领导人的争夺战在双十特大前达到了沸点,而最终在这场战争中却是翁蔡齐输的现象。为了挽救回自己现有的利益,大团结方案就创造了翁蔡双赢的局面,也顺了“观众”的意愿。那就让我们来看,到底这一场博弈战的战果是如何的:

胜方
(1)翁派战果
所得:弱势马华公会总会长,党选备战时间。
损失:四个中委,一个署理总会长,个人信誉。

(2)蔡派战果
所得:一个强势的署理总会长,四个中委,党选备战时间。
损失:一封ROS的信,还不是总会长。

负方
(1)廖派战果
所得:无。
损失:未知数(还在继续征战中)。

(2)马华公会中央代表战果
所得:一个预想不到的结果,傻瓜头衔。
损失:精力,财力,中央代表的尊严和代表性。

本次战役输得体无完肤的是:马来西亚华人公会
所得:大家的嘲笑,人民的不信任,两位为老不尊的领袖人物。
损失:民主,尊严,马华公会的未来。

那些口口声声一直说做一切都是为了党而接受大团结方案的翁诗杰和蔡细历,是正在拿团结的名义来巩固自己的利益,也正在侵蚀着马华公会的声誉。这样来“爱”马华公会将会害死马华公会。

Wednesday, November 18, 2009

Tuesday, November 17, 2009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


马华的党争,种种背信弃义及尔虞我诈的行为,如果说真的如马华总会长翁诗杰所形容般,沦为社会的反面教材;那么马华上下真的应该庆幸,至少还有中委王乃志,是正面教材。

8月26日的马华会长理事会,据总会长说是一致通过接纳纪律委员会的建议,开除署理总会长蔡细历的党籍。
后来,媒体探听到,不是一致通过,而是有人敢敢说话,不认同开除的做法而是建议冻结党籍;而且当媒体向这个人求证时,他坦荡荡的承认,他就是王乃志。

9月8日,在马大校园举办的“马大辩论海啸”表演赛,受邀点评嘉宾之一的王乃志,主持人突然问他是“挺翁”还是“挺蔡”时,他毫不回避,而是真挚而诚恳地说,他是支持翁的,“代表现在有选择,可以选择人民接受的总会长,这也是我支持老翁的原因。”

双十特大后党内形势丕变
双十特大之后,马华党内形势丕变。

翁诗杰不但以“华社委托事大,个人毁誉事小”理由,又说当时扬言输了就走只是应环境需要的游戏规则,坚持不走,还推出了大团结方案。

王乃志坚持召开特大重选
王乃志不但痛批领袖言而无信,也坚持召开特大重选,“你不能因不满特大的结果而来个180度急转弯,政治义务等全放在一旁,好像没事发生吧?那到底是要听取2000多名中央代表的声音,还是两个人呢?”

11月3日,即使当最新一轮的大团结方案,在首相的祝福下出炉了,被打成“逼宫派”以廖中莱为首的这一批中委,成为外界眼中最大的输家时,不少人都换码头,但王乃志仍不改其志。

他说,11月28日的特大照常召开,自费召开。

这就是王乃志。
人生中有些事不应妥协
当年明月在《明朝那些事》里,评价黄道周,有这么一段话,他说中国文明经历这么长时间及灾难没有灭亡,是因为:

“因为总有那么一群不识时务的人,无论时局形势如何,无论敌人有多强大,无论希望多么渺茫,坚持,绝不妥协……面对冷酷的世间、无奈的场景,遇事妥协,不坚持到底,是大多数人、大多数时间的选择,因为妥协,退让很现实,很有好处。

但我认为,在人的一生中,至少有那么一两件事,应该不妥协,至少一两件。因为不妥协、坚持虽然不现实,很没好处,却是正确的。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至少有一点。”

王乃志所表现的,正是作者所说的──气节。

屁股决定脑袋的真相

气节与权位,要如何取舍?这就要推荐一篇〈屁股决定脑袋〉的好文章里,有这么精采的话:

“气节诚可贵,政权价更高,这正好概括了新贵心路歷程的转折变化。而这其中的催化剂,不外是政权官位。换句话说,这正是所谓‘屁股决定脑袋’的贴切写照。

‘屁股’意指当事人所佔的权位,‘脑袋’则泛指他对官场中人与事所抱持的观点立场。
 
坊间常听升斗小民对政客官爷前言不对后语批评有加,然而真正令人嘆为观止的,还不仅止于此。

为政治权宜,宿敌变盟友

最令政客难以自圆其说的,莫过于昨日的宿敌成了今天的盟友。心细如尘的旁观者当会翻箱倒篋搜寻当时双方针锋相对的言论,然后跟眼前彼此水乳交融的情景作一强烈对比。惟这一切的窘困,往往都会在语焉不详的‘团结整合’大前提下掩蔽过去。”

这篇文章批评的对象,是去年308大选后成为权力新贵的民联议员,文笔辛辣掷地有声,一针见血;作者就是当今马华总会长翁诗杰。

文章最后,翁诗杰说:“说白了,这一切均离不开政治上的权宜考量,与他们内心深处的理念信仰毫沾不上边。”

王乃志言行一致可嘉

所以,当翁诗杰对马华领袖的言行成为社会的反面教材感慨时,他是否该表扬王乃志不会换了屁股,就换了脑袋的气节呢?是否该赞扬王乃志言行一致,坚持大是大非的社会正面教材意义呢?而他自己,又是否记得这篇文章里所批评的对象及现像?

当马华各领袖在华社眼里,沦为都在为权位斗争时,《不确定的年代》的作者盖布瑞斯批评美国民主党理想枯竭的一段话,当可做为借鉴:

“在政治场域中,有些时候你必须坚持那些即使会输掉一时,却是正确的立场。”

这,就是王乃志所坚持的吧?!

翁蔡不服特大裁决是党争的肇因

原以为双十特大能一劳永逸的解决马华党内纷争。结果换来的竟然是一场让马来西亚人民拍案叫绝的一场场“惊剧”。到底个中谁是谁非?谁又该为这事负全责?让我们一起探讨时间的演变:

炒蔡前:
怀疑翁氏收取政治献金1000万后疑案后;在超过一年半后,翻旧帐并指示“马华纪律委员会”深入调查蔡细历性丑闻,在马华纪律委员会成员非常认真的调查之下呈上长达数十页的报告书给中委会。

8月26:
正式引用马华党章128及45.24(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的中委同意暂停或开除其党籍)开除蔡细历之党籍和党职。

炒蔡后:
全国上下党员对此举感觉实在不对,发动双十特大对以上裁决。之后中委会由开除减刑至冻结蔡党职及党籍四年。期间翁蔡两派开始全国巡徊汇报,互相漫骂“XXX是狗”,“XXX是第一个被反贪会调查的总会长”,翁诗杰更声称输一票也走。

双十特大:
中央代表明显的表示不信任总会长,不恢复蔡细历“署理总会长”党职及恢复蔡之党籍。

特大以后:
翁不走,声称为了党“团结”方案出炉。引起第二次特大的必要!


双胞署理,谁该负责?
经过双十特大后,廖派与团结派各自都有不同的诠释!让我们最混淆不过了!不过有一间很明显的事情就是:
有利益冲突的中委不分青红皂白赞成“团结”方案和有人不敢面对特大/ 重选!不是说了谁跟谁的支持率近100%吗?为何还诸多推搪?这个我们稍候再探讨!

先回来谁该是合法署理吧!我觉得是非黑白应该会在马华章程里获得答案了吧!在马华官方网站获得了一份章程。细读之下发现有三条重要条文有关以上争论。

1. 在翁总指示下,纪律委员会调查报告呈上中委会。然后根据128及45.24条文炒蔡,条文列明“中委会之决定是最后决定,不可把事件带上法庭”。

2. 蔡派召开特大,炒蔡减刑后为冻结其党职与党籍4年。之后在特大蔡恢复了党籍,可是在“恢复党职”议案被中央代表否决了(根据27条文,马华最高权力操在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只是照特大的结果执行职务而已)。

3. 1015中委会再次确认(128条文)署理悬空,并多数票推选廖仲来为署理总会长。

今天大家就别听那个哪个派系的诠释,根据马华党章最准!由翁总领导的中委会合法的炒蔡到减刑为冻结党籍四年,都是根据党章赋予的权力,而且不被法律挑战!之后蔡之党职在特大被党的“最高权力操作”中央代表们拒绝恢复。之后连委任廖中莱也是根据党章赋予的权力,根本社团注册局不能干涉。

炒蔡过程犹如案件在地庭审讯后,不满被高庭接手最后到联邦法院(特大:马华最高权力操作)定罪,根本由不得社团注册局来插手。之后的纠纷都是由翁蔡双双不服从特大结果引起的!更印证前两天打巴区会主席,丹绒马林国会议员黄家泉一番正义之词,既翁蔡不尊重特大结果,找捷径来逃避特大裁决,团结方案只是掩人耳目等等!

附录:马华公会章程明显的三项重要条文:27. 根据本章程和代表大会常规,本党最高权力操在代表大会。但执行所有职务之权力由中央委员会负责。
128. 中央委员会对有关纪律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将是最后和决定性者,不能向任何法庭提出诉讼。
45.24 采取它认为适当的任何纪律行动,以对付任何党员、小组委员会、委员会、支会、区会、州联络委员会,任何党负责人或雇员。如果该名党员是根据章程第20和38条款在代表大会中被选出之党职员,中央委员会则不能暂停或开除其党籍,除非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的中委同意暂停或开除其党籍。

注:作者部落格http://elainewong4.blogspot.com

1通告

州團 Family Day @ 公主海邊 16-11-08

志エ團義賣會-四川心手相聯

每人一善, 開心無比

回顧 20-12-2006 甲州大水災